拉菲兹:国家石油公司IPO需从长计议,以及不应触及《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所阐明的事项。
经济部长拉菲兹指出,将国家石油公司上市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必要性需从长计议,以及不应触及《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所阐明的事项。
他今天(15日)在记者会上强调,这是因为当中有一些特定事项,如国油在我国维护、管理和监管碳氢化合物资源方面的职能。
“因此,我看到过去国油的一些业务上市时,上市的都是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特定权限和职责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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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有必要和各种选项,此事将继续研究,不过这一切是财政部长的权限。”
拉菲兹续说,他曾在国油任职,亲见该公司具独特的地位,因此需根据它作为监管大马碳氢化合物资源的一方的角色,加以考虑。
“所以,(例如)这等同于将森林局私营化。”
希盟梳邦国会议员黄基全昨天建议政府研究将国油上市进行首次公开募股的可能性,以作为其中一个筹集资金的方式,从而协助削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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